環保署研擬「環境衛生及美質促進法」草案,民眾反映「戶外停車太髒要罰」矯枉過正。環保署表示,將於五月十二日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環保署研擬「環境衛生及美質促進法」,規定住戶有主動清潔維護環境責任,凡住家周遭兩公尺內不得髒亂,車輛置放、外觀或車上置放的物件有妨礙衛生或美質情形等,都可依法處新台幣一千兩百到六千元罰鍰。
環保署整潔方案室技監黃萬居昨天受訪表示,「環境衛生及美質促進法」草案整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例如四公尺以內的公共巷、弄路面及水溝,由相對戶或相鄰戶分別各半清除,違者依法處一千兩百到六千元罰鍰;只是至今從未開一張罰單,較具宣示意義。
黃萬居指出,鄰近的日本、新加坡都有「景觀法」等類似的法規。從照片比對立法前後,市容環境的確整潔、美觀很多。
黃萬居說,若民眾反映此法內容太嚴苛,未來立法部門應會回應修正;十二日召開公聽會,邀請民意代表、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