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新巨蛋」建案廣告,因為被公平會認為就夾層設計和陽台設計部分,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因此依照違反公平法規定,處以兩家建商和一家廣告商,總計新台幣750萬元罰鍰。如果被處分人不服,可以提出訴願。(陳鳳如報導)
公平會指出,「新巨蛋」建案依法供集合住宅使用樓層5到45樓的高度都是3.6公尺,但並沒有獲得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興建夾層,不過,建案接待中心所設立的5間樣品屋全部採夾層裝潢設計,傢俱配置參考圖廣告也顯示夾層設計格局,容易使消費者誤認「新巨蛋」建案室內可合法施作夾層使用。
公平會發言人吳秀明說「這一部份,我們認為是很明確的就他的商品用途或內容,構成一種虛偽不實、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因此我們處罰他們。」
此外,公平會也認為,這起建案的樣品屋和家具配置參考圖廣告,將陽台位置設計為臥室、飯廳等室內空間的一部份,容易使消費者誤認建案的陽台所在位置是室內空間的一部份,可以比照規劃使用,和原始建案的建造執照全區平面圖並不相符,住戶一旦把建物陽台外推,將違反建築法規範,會有遭到建管單位查報拆除的風險,公平會因此決定處山圓公司新台幣350萬元、三圓公司新臺幣250萬元、廣告商海悅公司新臺幣1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