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重大要犯潛逃海外,重創司法威信,政府修法補破網,然而修法緩不濟急,調查局追緝外逃小組目前掌握至少一百九十二名大咖要犯逃亡海外,另有上千名刑事通緝犯在海外。但因逃的多、緝返少,有調查局官員痛批,台灣法令不周又四面環海,大咖想跑「誰都擋不住!」
調查局「追緝外逃經濟罪犯協調小組」專責緝拿潛逃海外的重大刑事罪犯,包括力霸集團王又曾夫婦、前東帝士總裁陳由豪等人都名列其中;前立委羅福助在被發布通緝後,也成為外逃名單最新成員,警政署將他列入查捕逃犯名單,請求大陸公安部、香港、澳門聯手協緝。
緝逃小組指出,一百九十二名逃犯以經濟犯一百廿五人為最大宗,貪汙犯以卅三人居次;該小組分析,經濟犯
與貪汙犯因獲利甚鉅,又有海外事業人脈,在海外衣食無虞還有人接濟,一旦在國內面臨司法追訴,自然想盡辦法出境。
資料顯示,外逃通緝犯足跡遍布世界,甚至有人逃往中美洲瓜地馬拉,但多數以中國大陸與美加為主,其中藏匿大陸達九十四人,包括陳由豪、前廣三集團曾正仁、前高雄市長王玉雲、前立委何智輝;美國五十四人,包括王又曾夫婦、前央廣董事長朱婉清、前立法院長劉松藩(亦在大陸)。
另涉及侵佔公款的前國安局官員劉冠軍等十九人則窩藏在加拿大,也有人選擇逃往東南亞的菲律賓、泰國、越南、柬埔寨,以毒品等刑事犯居多,由於部分要犯潛逃後轉往第三國,實際落腳地點不一定。
緝逃小組成員指出,通緝犯到大陸藏匿,主因兩岸語言文化相通,加上偷渡距離近,且不少逃犯在當地有事業和人脈保護;至於美 加重視人權法治,十分保護公民甚至親屬,王又曾便是以依親名義逃往美國迄今未回。
尤其美國法律明定引渡應依條約,我與美國並未簽署任何協定,潛逃美國的黃芳彥在民國七十八年就取得綠卡及永久居留身份,刑事局及調查局雖多次聯繫,但引渡遣返可能性低,其他無邦交國也面臨相同難處。
緝逃小組也發現,許多逃犯會先逃往非洲、中南美,如貝里斯等小國,就是看中這些國家容易透過投資移民方式取得身分,甚至用錢買身分,並在取得護照後再取得美加永久身分。
不願具名的調查局官員強調,如果法官持續無視刑事訴訟法羈押規定,再讓大咖輕易重金交保;以及法律不再賦予檢警調更強制的監控權,想要防範大咖落跑,根本是天方夜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