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非法夾帶事業廢棄物進入垃圾焚化廠的疑慮,台南市環保局21日鄭重表示,府城絕無這種情事。環保局指出,為加強管制廢棄物處理流向,都是採取事先申請,事後查核的雙重管制,所有進入城西焚化廠的廢棄物,不論是公家或是民營清除業者,都必需事先經過審查核准後,才會發給入廠許可,而且,環保局還針對入廠車輛,進行目視檢查及落地檢查。
台南市環保局指出,該局依環保署訂頒之「一般廢棄物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理規範」加強進焚化廠之車輛管制,統計97年度一般事業廢棄物共計進廠7789車次,環保局進行目視檢查計5982次、落地檢查1110次,抽檢頻率分別為77%及14%,皆遠高於法規標準值(20%及8%),檢查結果均未發現有非法夾帶廢棄物情事。
環保局表示,一旦發現民營清除業者有非法夾帶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分。另環保局亦會加強清運輔助點巡查工作,以防止外縣市垃圾非法丟棄於該局設置之輔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