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達仁鄉南田村獲選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的建議場址,原住民團體質疑違反原住民基本法。台電公司表示,目前尚無開發行為,因此沒有違反原民法規定的問題。
台東縣各界日前召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的選址」公聽會。原住民團體質疑,將南田村列為建議場址違反原住民基本法第31條規定「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
台電公司表示,低放射性廢棄物設置條例與原住民基本法均屬同位階法律,由於設置條例中已加入尊重民意的公投機制,在達仁鄉南田場址未經公投通過之前,並沒有任何開發計畫之主體或開發行為,因此沒有違反原民法規定的問題。
另外,台東縣議會質疑台東縣地方公投法尚未通過,沒有公投法源。
台電公司表示,依據設置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的選址地方性公民投票和公聽會,準用公民投票法規定辦理,若縣市未訂定地方性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地方公民投票公聽會的辦理,應由經濟部自行訂定相關作業程序據以執行,並不會影響低放選址公投之辦理。
至於公投結果是否經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認定,依內政部民政司說明,低放選址公投係屬法定特殊性公投,並無再經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認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