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秦儷舫、李彥秀、王正德今日聯合質詢指出,自行車風潮方興未衰,市府根據民意調查,不計算假日休閒運動的人數,推估使用自行車通勤約有 71,000餘人,換句話說每天至少有7萬多部的自行車出現在台北街頭。但是市府對自行車的管理根本付之闕如,走在街頭處處可見散置在各處的自行車,鎖在標誌桿、號誌桿、消防栓、自行車停車架上、丟在路旁,已經嚴重妨礙街頭景觀。
議員們指出,目前廢棄的自行車由環保局依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來認定查報並據予移置,97年度清除了2857輛。然而問題是前項辦法,基本上用來處理有號牌和引擎號碼的汽機車偶而都會引發爭議,原因在汽機車和自行車都屬於民眾的私有財產,所謂「廢棄」到底該怎麼認定?該辦法中所謂「車輛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基本上非常主觀,標準因人而異。況且移置後必須有公告認領一個月的階段,目前自行車並沒有號牌登記管理制度,所有人如何向環保局證明該輛車的所有權?環保局又如何證明有沒有冒領的情形?自行車的價格從數千元至數十萬元不等,主管機關怎麼能僅憑行政命令的「辦法」來處分人民的財產?況且目前環保局會把回收的自行車整理過後以「再生車」的名義出售,這算不算一種「侵占」呢?
議員們接著指出,實地到羅斯福路台大公館街頭走一趟,實在不知道該如何去形容看到的景象,儘管這一個區域已經算是自行車停車架很多的地方了,但是隨處可見躺在路邊的,拴在標誌桿、號誌桿、消防栓、自行車停車架上的,停在人行道上的,斜倚在樹穴裡的,還有那種已經讓藤類爬上車體上的,更多的是糾結在一起的自行車團。現場正在執行道路清掃的清潔隊員抱怨說,這個區域讓他已經不知道怎麼去執行勤務,又髒又亂,車縫間的垃圾、落葉根本掃不到。而且聽說環保局移置廢棄自行車還有額度限制,讓這個區域的亂象從來沒有解決過。
議員們表示,現場有少數幾部自行車確實被環保局貼上移置公告,然而讓人納悶的是這些車輛的外觀並不比其他車輛來的差,反而是狀況差的沒被貼公告。好笑的是捷運公司的公告牌上標示:如廢棄車輛佔用停車處達七天以上依法移置或依廢棄物清除。但是環保局貼在自行車上的公告卻說:現地公告,須於通知日起一個月又七天必須清理,逾期依廢棄物處理。兩個機關的公告好像都跟法律的授權方式有落差。捷運公司更對附近違規停放的自行車立牌警告並掛上勸導條,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處罰車輛使用人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問題是誰去執行?怎麼執行?罰的到嗎?做不到的事情立出公告牌不是自打嘴吧嗎?
議員們最後表示,自行車的管理制度必須建立,有限的停車空間不能讓廢棄車輛盤據,破壞都市景觀和用路人權益,但是「廢棄」的定義和認定必須嚴格界定。另外市府當初為了行人的權益把機車趕出騎樓和人行道,但是卻又在人行道上廣設自行車停車處,造成的壅塞和髒亂更甚於機車。推動自行車風氣市府不能光做些自行車道和弄些租賃自行車就以為沒事了,整體考量訂出完善的管理辦法才能真正維護用路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