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房東指控,房客搬家時搬走屋內的冰箱,雖然5個月後房客把冰箱搬回來,還出庭供稱是因為冰箱壞掉才會搬去修理,但法官認定房客搬走冰箱長達五個月侵占罪成立,將她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最後房客花3萬2千元跟房東和解,獲得緩刑。
一早搬家公司員工來到社區大樓內協助搬家,只見兩名員工從房間內一起搬出這個冰箱,周邊物品也都是房客要搬走的,之後員工將冰箱搬下樓,並移到社區大樓外。看似沒有異狀,不過這冰箱其實不是房客的而是房東的,警衛直覺有異狀趕緊打給房東。
房東指控,房客搬走冰箱的時候沒有提前告知,或是取得她的同意,後來是經過警衛通知,到場才發現冰箱被搬走,因此調閱監視器對這名房客提告侵占。
但雙方的糾紛在報警提告後還沒結束,她們出庭後告訴法官,因為發生租屋糾紛,房客因此提前3個月搬家,但卻搬走房東的冰箱,在事發五個月期間,房東持續用Line不斷跟房客討回自己的冰箱,這起糾紛讓大樓警衛印象深刻。
大樓警衛:「我又沒有權力,過問說這個東西什麼什麼,(搬家公司員工)他就搬走了,不是(房客)她的東西,她也把人家搬走,這就有點不對了。」
被告房客跟法官解釋,因為冰箱當時壞掉才會搬走自費修理,後來已經送回租屋處門口了,雙方各說各話。
房客為了一個冰箱被判刑,不服再上訴被駁回,因為她使用五個月後,在房東催討下才放回大樓門口,侵占罪已經成立。
最後,房客付給房東3萬2000元和解付出代價,法官認定,房東有表達原諒之意,房客應該沒有再犯可能,判刑2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