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馬來西亞籍的朱姓男子,四年間在新竹地區累積了90超速罰單,不過他以搬家為理由,打行政訴訟官司,認為不是他不繳罰單,是警方沒把通知書寄給他,原本法院宣判警方沒有在3個月內,合法舉發並且送達通知單,行政過程確有瑕疵,但是監理站上訴到高等法院,判決大逆轉,認為警方已經有在3個月的期限內寄發,不管通知單有沒有送到,這個舉發都算有效,因此判決朱姓男子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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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企鵝換房齊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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