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1日將舉行總統及立委選舉,有民眾質疑若有搬家遷徙的需求,究竟要在選舉前多久遷戶籍才能保有投票權?
屏東縣選委會解釋,跨縣市遷戶籍及縣市內遷戶籍期限不同,跨縣市最晚為9月11日(含),縣市內則為11月8日(含)。
多久前遷戶籍才有投票權?屏東縣選委會解釋跨縣市及縣市內遷戶籍有差別。屏東縣選委會第一組組長伍文玲表示,總統選舉較無遷戶籍的問題,立委選舉則有影響。
依據《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規定,要看遷戶籍的地點是否在同縣市內,若不同縣市期限為選舉日前4個月,同縣市期限則為立委選舉公告日。
她舉例,若從高雄市遷戶籍到屏東縣,則最後期限為今年9月11日(含);若是從屏東縣第1選區遷到第2選區,依照中選會公布的總統及立委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11月8日發布立委選舉公告,當日則為最後期限。
她也提醒,若有遷戶籍必要又不想喪失立委投票權的民眾,要特別注意日期必須連續住4個月。
選罷法第15條規定,「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